【康保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E1300000271015115001B01,
【康保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保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康保县行政审批局以康行审审字【2023】55号、康行审审字【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康保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康保县顺安大街南侧
3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总面积15006.37平方米,主要建设停车场,共设154个停车位,其中大型客车车位3个,小车车位151个。
4建设周期: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月全部完成。设计阶段: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和修改。施工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月完成竣工验收。
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出的使用需求,提供设计任务书、地质勘察报告及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 04月01日后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担任过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并在本单位注册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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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9)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10)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注:投诉和举报的方式:联系人:段瑞,联系方式:15931341321,邮箱: kbxzbb@,地址:张家口市康保县建设大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07 09:30至2023-04-13 1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4-27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道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张家口市康保县建设大街 | 地址: | 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尹村镇山尹村新兴路21号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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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 联系人: |
段瑞
| 联系人: | 贾丽艳 |
| 电话: |
15931341321
| 电话: | 15532380643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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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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