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合理价格竞争法<方法二>(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安徽省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烈发改[2021]25号;
1.4 招标人: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1.5 项目业主: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1.6 资金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合理价格竞争法<方法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HBGC23078;
2.3 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3078;
2.5 建设地点:淮北市烈山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学校大门、看台、7#教学楼外立面改造、景观、绿化、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道路、土方等;
2.7 合同估算价:32342042.45元;
2.8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学校大门、看台、7#教学楼外立面改造、景观、绿化、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道路、土方等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3投标人财务要求:不要求。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办事指南栏目。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7号,市招商大厦二楼)开标一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地 址:淮北市烈山区沱河路
邮 编:235000
联 系 人:丁亚洲
电 话:15056192102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孟山中路安邦红郡1幢B座20楼
邮 编:235000
联 系 人:沈浩江
电 话:19956117478
8.3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7楼
电话:0561-3198613
9.其他事项说明
9.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网”交易服务——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电话联系:新点技术热线 4009980000)。
9.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本项目采用未加密的电子标书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标书解密不成功的补救,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标书电子光盘一份(与加密的电子标书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否则相关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加密电子标书和未加密电子标书均无法被系统导入,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
9.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0.1、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
10.2、投标保证金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
第二类:☑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第三类:☑电子保函。
10.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1)采取投标保证金形式的,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等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户 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开户行: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账号:1305016138000496121; 账号:6232811670000002057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营业部;
账号:1331201021000146498014836; 账号:622840317701036676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