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所投炊用燃气大锅灶满足以下要求:
①额定热负荷 35KW,热负荷准确度≤±10%以内,燃烧工况干烟气中 CO(a,≤0.10%)、特殊工况下黄焰燃烧 CO(a≤0.10%)、脱火燃烧 CO(a≤0.10%);
②设备对应型号须通过中国环境标识认证(提供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
③燃气泄漏报警,燃气泄漏(天然气、液化气)自动报警,比例阀关闭时间≤10S;
上述3条,每项计4分,共12分。 (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予以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2、投标人所投双门不锈钢热风消毒柜满足以下要求:
①依据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标准检验,符合标准并达到二星级,对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I型疫苗株的灭活对数值>4;
②符合GB4706.1-2005/GB4706.34-2008标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的要求;
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予以佐证。 ③所投热风循环消毒柜厂家有符合 GB/T 27922-2011 及CTS JX1001-2020标准规定的十星标准规定的售后认证相关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予以佐证 上述3条,每项计4分,共1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3、投标人所投冰箱满足以下要求:
①产品符合1级能效标准要求,能效指数依据GB 26920.2-2015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结果≤48.5%;
②内胆接口、食品架的理化指标符合GB4806.7-2016(条款4.3)要求;内胆不锈钢的理化指标符合GB4806.9-2016(条款4.3)要求;
③产品符合GB 4706.1-2005和GB4706.13-2014标准;
上述3条,每项计2分,共6分。 (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予以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4、投标人所投不锈钢餐桌椅桌面凳面所使用的不锈钢满足以下要求:
①参照GB/T 17657-2013条款4.59,采用UV-VIS分析后,经检验甲醛释放量未检出;
②参照GB18586-2001条款5.5,经检验挥发物未检出;
上述2条,每项计5分,共10分。 (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予以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