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VPI成套设备(浸漆罐直径4米以上),投标商提供实物照片、固定资产编号、合同复印件。
3.1.7 投标商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及▲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 投标商需提报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1.8 投标商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须承诺所投所有标的物满足《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4-2013)的一级能效限定值标准要求(非标准内的型号除外),承诺书中需提供标的物任一规格电机设计文件或计算书及出厂实验报告加以证明。
3.1.9 防爆电机需执行CNCA-C23-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投标商需提供3C产品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如下: (1)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的各类电动机 (2)中心高>500mm或额定功率>500kW的各类电动机 提供的认证内容仅需对应该标段开标一览表内容。
3.1.10 投标产品至少有5年内(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石油化工装置2台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投标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机型不小于本次投标机型,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产品投用时间等信息。
3.1.11 投标商须提供涵盖标的物的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在国内完成的认证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3.1.12 提供标的物中所有防爆电机的防爆合格证(按机座号提供);检测机构为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阳防爆所、天津防爆所、上海煤科院、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等权威机构。
3.1.13 投标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4 投标商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电动机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电动机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3.1.15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3月28日 8:00至2023年4月12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25日 09:00前与郑家明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李金岭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