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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屋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公示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屋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公示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10
详细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屋租赁项目 table { font-size: 14pt; #bulletinContent {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bulletinContent tr { height: 7mmr; .tableHeader { background-color: #ABCDEF; { left: 32px; padding-left: 32px; { font-weight: bold; font-size: medium; {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屋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屋租赁项目,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现因工作实际需要需租赁办公用房,主要用于区委、区政府及区内各委办局的办公用途,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6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4号颁布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专家论证报告; (五)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 (六)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 (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包括“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的事项。 行政区划调整内容(省级审批权限)包括区级政府驻地迁移。 区级政府驻地如需迁移,需按上述规定评估、论证、审批。因此,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区级政府驻地不得迁移。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此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庆善大街5号底商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11日至2023年04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杨元慧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联系电话:6300252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联系电话:2319722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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