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及防护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ZC-CS-20230400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及防护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ZC-CS-20230400101
项目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及防护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325万元
最高限价:50.325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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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否
| 13.2033 | 13.2033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重铬酸钾等试剂耗材一批 |
| 第2包 | 否
| 0.7105 | 0.7105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硝酸等试剂耗材 |
| 第3包 | 否
| 5.136 | 5.136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氮气等 |
| 第4包 | 否
| 12.6477 | 12.6477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全反式维生素A(视黄醇)等试剂耗材 |
| 第5包 | 否
| 13.024 | 13.024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烧杯等耗材 |
| 第6包 | 否
| 4.6585 | 4.6585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丙二醇单甲醚等试剂耗材 |
| 第7包 | 否
| 0.945 | 0.945 | 其他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消毒湿巾等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第1包-第6包:因考虑检验检测工作需求及耗材的时效性,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周供货,特殊时效性耗材要求投标人随时供货;第7包:签订合同起30天内一次性供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书:1)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1-6包);2)具有由相关部门提供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适用于第2包);3) 具有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适用于第3包);以上所有资质证件的经营或认证范围应包含所响应的相关产品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到 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7包,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联系方式:022-24330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联系方式:022-87495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2-87495281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