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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加工及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加工及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1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加工及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LLH-2023-003-001



项目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加工及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食材加工及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2.厨师需有厨师证,所有人员均需有健康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至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



方式:到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购买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后视为报名成功)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报名: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南路94号)报名,将招标文件费以现金的形式递交于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费一律不退。

2、特别: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博乐市文化南路400号        



联系方式:郭海滨 13779010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孛罗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北京路南路94号            



联系方式:庞海英 13565502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海英



电 话:  1356550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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