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21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机关2023-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的第32页5.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伍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更正为: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并提供刻录有投标文件(已盖章的扫描件PDF版)的光盘一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原招标文件的第25页和第64页的“数量与品质保证”中的表格内容:
| 项目
| 指标(mg/kg)
|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 百菌清
| ≤1.0
|
| 多菌灵
| ≤0.5
|
| 汞(以Hg计)
| ≤0.01
|
| 铅(以Pb计)
| ≤0.2
|
| 砷(以As计)
| ≤0.5
|
| 氟(以F计)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更正为:
| 项目
| 指标(mg/kg)
|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 氧化乐果(氧乐果)
| 不得检出
|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 呋喃丹(克百威)
| 不得检出
|
| 百菌清
| ≤1.0
|
| 多菌灵
| ≤0.5
|
| 汞(以Hg计)
| ≤0.01
|
| 铅(以Pb计)
| ≤0.2
|
| 砷(以As计)
| ≤0.5
|
| 氟(以F计)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3、原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表“第三方检测报告”中的检验内容:
| 14
| 第三方检测报告
| 对投标人具有加盖CMA 或CNAS 印章的检测报告的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得5分,同一类提供多份只计取一次分值,检测项目不齐全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对应项不计分。
(1)蔬菜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多菌灵、汞(以Hg计)、铅(以Pb计)、砷(以As计)、氟(以F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2)肉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氯霉素、多西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地塞米松、达氟沙星);
(3)水产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镉、氟苯尼考、地西泮);
(4)禽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洛美沙星、尼卡巴嗪);
(5)干货(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总汞、镉、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亚硝酸盐、水分、灰分、黄曲霉素B1、B2、G1、G2)
注:检测报告上的受检单位要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5
|
更正为:
| 14
| 第三方检测报告
| 对投标人具有加盖CMA 或CNAS 印章的检测报告的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得5分,同一类提供多份只计取一次分值,检测项目不齐全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对应项不计分。
(1)蔬菜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氧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克百威)、百菌清、多菌灵、汞(以Hg计)、铅(以Pb计)、砷(以As计)、氟(以F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2)肉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氯霉素、多西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地塞米松、达氟沙星);
(3)水产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镉、氟苯尼考、地西泮);
(4)禽类(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洛美沙星、尼卡巴嗪);
(5)干货(检测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总汞、镉、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霉菌、亚硝酸盐、水分、灰分、黄曲霉毒素B1、B2、G1、G2)
注:检测报告上的受检单位要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 5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2号
联系方式:刘小姐0757-83862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漆小姐
电 话: 020-83186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