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洋科创高地装修改造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K-CS-20230401
项目名称:海洋科创高地装修改造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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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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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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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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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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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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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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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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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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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创高地装修改造设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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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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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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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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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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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供应商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个别品目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报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供应商须在报价一览表报价中填写下浮率 。实际结算将根据供应商所报下浮率进行结算。
3、设计费计算依据: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550万元。工程类别:建筑、市政、电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附加调整系数:1.5;设计基本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下浮率),其中下浮率至少为20%(即打八折),供应商报价时不得低于20%(即供应商报的下浮率为21%...30%...),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例如:供应商设计费打八折,则在报价一览表中报价下浮率为20%】
注: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550万元仅供参考,最终费用以实际总投资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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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深化施工图,并配合图审对接图纸修改以及各项设计服务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设计服务。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款3%的标准扣留款项。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为无效报价)(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部授权书)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①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还应附上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B、依法纳税证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C、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D、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E、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至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方式:报名费300元(电子文档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供应商开具的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邮件方式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
1.公对公转账至以下招标公司专用账户,转账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电子信箱(fjhkzb@(此邮箱办理本项目相关事项))并联系招标公司工作人员。
购买磋商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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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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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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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00 052 021 370 010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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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6号东方大厦16楼
联系方式:傅先生,0591-83502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联系方式:郑敏瑛,0591-8757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举文、郑敏瑛
电 话: 0591-8757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