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也可以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唯一有效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3、电梯制造商资格要求(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均须提供):
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C级及以上资质)。
4、代理商资格要求(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C级及以上资质)。
注:新证不体现许可等级的,需满足国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规定。
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注: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文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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