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地区污水拉运二次
川渝地区污水拉运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B1-2023-F014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项目:
2.1.1项目背景概况:对污水公路运输。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为油辽外发〔2023〕4号,计划金额暂估 296万元(含税),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招标内容:对四川省、重庆市等地区进行污水公路运输,提供满足要求的核定载质量20方及以上罐车至少10台。具体以实际出车、路单为准。项目总费用含人员费用、食宿交通、设备材料费、油料费、QHSE费用、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费用,含税金.
结算条件: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签认的工作量签认单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和招标人最终审定结果为准,中标人需提供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格标准:本项目设定拦标价(最高限价),见下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价
备注
1
污水拉运
1.05元/吨.公里(含9%税)
吨(车辆核定吨位)*公里数*单价
1、重量核定以实际拉运重量为准;
2、计费公里数为重载拉运距离;
3、空驶已包含在单价内,不再记取空驶费用。
地点:四川省、重庆市
2.4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技术要求:
(一)技术标准
1.《辽河油田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辽河油田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及当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2. 车辆应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年检,办理国家规定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持性能良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各种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管理规定要求;
3.保持车体内外整洁、无破损无渗漏,听从调度安排随叫随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达到使用单位要求。
4.服务要求
(1)保证运输车辆及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要求;
(2)运输车辆听从用户单位合理调派和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生产任务,满足用户单位任务质量要求,方可给予工作量认证;
(3)严格使用投标且备案车辆服务,不得擅自将承运车辆调回,因承运车辆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报备,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车辆及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4)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环境污染、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等;
(5)风险识别、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风险、季节转换运行风险、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识别和评估要全面;
(6)承担车辆的油料供给及因中标人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载货数量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限,不允许超载;
(8)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公司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运输市场管理相关制度,提供及时、安全服务,满足生产需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提供服务。及时性:跨生产区域调度,在24小时内到位,作业区内调度,在调度要求的时间内到位。
(9)投标人应为拉油车辆配备齐全完善的安全附件,按油田公司相关要求为员工配备齐全有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人员的专业要求和行为规范
每部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驶人员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无醉驾、毒驾、危险驾驶犯罪、涉油违法犯罪和较大交通事故主责记录,能够熟练操控车辆运行,保证拉运车辆行驶安全。驾驶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证明扫描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3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资质要求: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2)设备要求:提供20方及以上罐车,总数不少于10台,所有车辆均归属投标人自有。(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
(3)人员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须持有HSE证;驾驶员不少于10人,驾驶员必须提供B2及以上驾驶证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需提供有效业绩合同、结算发票清晰扫描件,且每个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发票网页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出日之后,不齐全及不符合业绩不予认可。)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 4008800114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5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目前仅提供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2),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出现潜在投标人未使用该交易平台购买导致的购买失败等一切问题,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4.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系统将自动提醒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确认在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便接收项目情况的各项通知。
4.7资料包费增值税发票将于项目开标当天统一开具,并快递发给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核查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预留的开票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地址等基本信息准确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4月25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六、其他
6.1各潜在投标人可搜索并关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公众号,获取每日招标相关信息。
6.2中标通知书会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为中标人发放(招标改谈判项目除外),请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中心在确认缴纳信息后会将电子中标通知书在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中标人。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7.1按照油田公司下发的《辽河油田公司采购活动收取费用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19]218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2520元人民币(含税)。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由招标人负责协调,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八、开标
8.1开标时间:2023年4月25日 08:30:00
8.2开标地点: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至现场开标大厅或通过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
8.2.1线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昆仑银行U-Key办理业务咨询电话:4006696569
投标人须知及相关支持插件下载地址: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
十、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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