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浮市人民医院下水道清理外包服务
项目地点:云浮市环市东路120号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疏通并清理院内所有沙井、化粪池、道路及天面排水沟、室内洗手盘排水管、卫生间排污管。
二、服务要求: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排污管、沙井及化粪池,确保排污管及沙井通畅,每三个月至少清理一次化粪池及沉池,并有工作记录。供应商针对不同位置化粪池或特点制订个性化检查及清淤的频率,可动态增加频率。
2.污水房产生的污泥必需全部运至医院指定污泥处理点统一处理, 污泥运输的车辆要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3.排水管堵塞必须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疏通清理完毕,如确定需开凿排水管的可延长两天,并有验收记录。
4.每个化粪池及其上游沙井视为一个系统,供应商需同时清理或清淤。供应商应将每个系统建立单独一本台帐, 台帐内容至少包括:编号、位置、检查频率、清淤频率,表格内容:检查或清淤日期、车数(吨),是否污水已溢出等,清淤前后图片对比、保留。
5.如供应商清理排水管堵塞导致水管破裂,需恢复原状。如因地质下沉导致水管破裂由医院总务科负责维修。
6.如供应商发现雨污不分流或管道断裂,供应商有义务告知医院。如供应商私自改动雨污系统合流排放,扣除当月服务费。
7.供应商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水炮车在内的多种方式清理下水道,保证效果和效率,避免同一位置同一时期内出现同样问题。
三、清理要求
1、清理时间选择避开院方工作高峰区间,清理作业时须无噪音、无异味。
2、化粪池清理后必须保持化粪池畅通,污水管正常使用,要做到化粪池外无粪便,外围沙井无污物、无明显异味。
3、清理工作中要避免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衣物。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服务期间需要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全部由供应商提供。
2、供应商服务工作不到位时,医院总务科通知供应商整改,供应商应无条件地立即整改。
第五条 人员管理和安全责任
1.供应商要求工人遵守医院总务科医院内部的治安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供应商负责工人的安全和法治教育,尤其注意污水池沼气的安全风险,如因工人操作不当等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供应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劳资纠纷,一律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其后果与医院总务科无关。 | 1 | 项 | 96,619.83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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