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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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3日 11:17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馨悦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65957217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何先生 1869018666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馨悦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2-JDKWLC-F1004
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经评委评审,本标项综合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新疆鑫德润泽商贸有限公司,经过采购人对其投标文件的最终审核与查验,新疆鑫德润泽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发票经网上查验与所提供的发票内容有出入;所提供的的社保截图无法查验;车辆购买日期早于公司成立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鑫德润泽商贸有限公司经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将该标段作废标处理,于近期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何先生 18690186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王馨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馨悦
电 话: 1356595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