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浉河区购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购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1、高性能火箭作业装置(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车1套)2、全自动牵引四轨发射架1套3、弹药储存保险柜一套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58000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火箭弹等设备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指定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 为了提高人影作业安全性,降低人影作业火箭弹残骸对地面农作物、建筑物等造成安全隐患,并满足空域申请要求作业时间较短等特点,只有自毁式火箭弹才能满足我市人影作业的要求。国内生产人工增雨火箭弹、发射架及相应催化剂的生产企业较少,目前只有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BL-1A型火箭弹是自毁式的,而火箭发射装备与火箭弹是相配套的,不同厂家的火箭发射装备不能混用,因此我市现有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气象局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火箭架、火箭弹等人工影响天气设备指定的企业,设备性能符合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要求(不同厂家生产的火箭弹、烟条与作业设备无法兼容,无法进行人影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李传柱 | 信阳市浉河区气象局 | 局长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余璐 | 信阳市浉河区气象局 | 主任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马俊 | 信阳市浉河区气象局 | 副局长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 四、公示期限 |
| 2023年03月30日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3年03月30日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06日23时59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非专利专有技术、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信阳市浉河区应急管理局 |
|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 |
| 联系人:余女士 |
| 联系方式:0376-6652112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信阳市浉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老城街道东方红大道人防胡同2号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0376-6312702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扬州际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政和花园A区15号楼 |
| 联系人:艾先生 |
| 联系方式:13233760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