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外包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本项目服务方利用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各项功能,提供电子、邮寄、直接、公告送达服务以及文书制作等有关的附加、增值服务,实现全流程安全便捷的司法集约送达。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0000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各类文书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必须由邮政企业专营。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故论证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 2.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与高新路交叉口西南角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李德胜 | 南阳市司法局 | 正高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李伯岭 | 南阳市财政干教中心 | 高级会计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冉志海 | 南阳市水利局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 四、公示期限 |
| 2023年03月10日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3年03月10日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6日18时0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公示:本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及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北路968号 |
| 联系人:毕先生 |
| 联系方式:0377-61661378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河南盛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光武中路建业壹号城邦10号楼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18695976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