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西工政采磋商-2023-6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工办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2023年04月11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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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12日 - 2023年04月18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04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4月24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六项及第四章合同中,付款方式:1、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确认现场进度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总价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洛阳市西工区审计局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工程审计无误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审计总价的100%。最终结算应付金额=最终审计总价-已付款;3.最终工程价格以洛阳市西工区审计局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各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评审意见约束。4.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签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提出结算申请,由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量签证价款进行审核,并与审核无误后分阶段支付给承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提供相应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构成违约。因此原因对承包人导致发包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发包人享有向承包人追偿的权利。 |
| 变更为 |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六项及第四章合同中,付款方式:1、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确认现场进度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总价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总价的90%;3、经洛阳市西工区审计局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工程审计无误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审计总价的100%。最终结算应付金额=最终审计总价-已付款;4、最终工程价格以洛阳市西工区审计局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各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评审意见约束。5、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签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提出结算申请,由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量签证价款进行审核,并与审核无误后分阶段支付给承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提供相应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构成违约。因此原因对承包人导致发包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发包人享有向承包人追偿的权利。 |
| 5、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2日16时42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原采购文件中与以上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变更内容为准,原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现已将变更内容补充到原“采购文件”中形成最终的“答疑文件”重新上传,请已下载过该项目采购文件的各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并以最新下载的“采购文件”为准制作响应文件。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市西工区民政局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3号 |
| 联系人:梁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389260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晟合(洛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369号恒生科技园4号楼1303室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552618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5526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