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滦河城区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
EOD
)项目
,
分为四个子项目
,
均已在迁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或备案。其中,迁安市右岸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核准文件号为迁行审投资核字【
2023
】
7
号,迁安市滦河城区段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备案编号为迁行审投资备字【
2022
】
146
号,迁安市佛山周边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备案编号为迁行审投资备字【
2022
】
147
号,迁安市滨河文体教育科研产业项目备案编号为迁行审投资备字【
2022
】
148
号,项目
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上级补贴资金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实施区域:
位于唐山市迁安市境内,以滦河城区段右岸为核心,北至佛山公园,南至燕山南路,东至滦河左岸,西至右岸新城规划锦绣路。
2.2
项目建设内容
(
1
)迁安市右岸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建设半地下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及输送管线,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
4
万立方米
/
日,一期建设
2
万立方米
/
日,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类Ⅳ类标准。中水厂设计总规模为
4
万立方米
/
日,一期建设
2
万立方米
/
日,中水供周边企业回用(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二期中水厂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启动建设);建设雨水排水泵站,泵站规模
22m3/s
;建设蓄滞洪区生态湿地
1550
亩,一期建设面积为
957.34
亩(二期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建设);建设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对右岸新城垃圾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
2
)迁安市滦河城区段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对滦河右岸滨水岸线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总面积约为
2262
亩,进行生态驳岸及相关设施建设。
(
3
)迁安市滨河文体教育科研产业项目。主要包括
:
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导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215
亩,容积率≤
2.0
;建设海绵城市综合展示中心;道路工程长度约为
5986
米;建设给水管网长度约为
7079
米。
(
4
)迁安市佛山周边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创建以佛山公园为主体,包括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
10
号岛、
11
号岛以及周边水域的综合性
3A
级旅游景区。
2.3
项目实施周期:
迁安市右岸新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迁安市滦河城区段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道路工程、给水管网项目、海绵城市综合展示中心项目合作期限为
20
年;迁安市佛山周边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合作期限为
40
年,生态环保产业导入项目合作期限
40
年。其中:建设周期为
2-3
年,运营周期为
17-38
年。合作开始时间以
迁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与社会投资合伙人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
项目招标范围:该项目的投融资、产业策划与导入开发、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移交、项目融资资金及利息偿还等,支持右岸新城与大李庄村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2.5
勘察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及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标准
。
施工质量标
准:合格。
运营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国家标准
。
2.6
招标
最高限价
(
1
)工程费
最高限价:工程竣工后
迁安市审计局
审计审定总金额的
100%
。
造价依据为
2013
年的《河北省工程造价清单计价规范》、
2012
年《河北省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
2012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2012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现行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
2
)勘察设计费
最高限价:
以工程审定金额为基数,按照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
件计算金额的
1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投融资、项目管理、项目运营等能力,建立相应的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3.
2
投标人
必须同时具备勘察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其中:
(
1
)勘查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2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建筑专业甲级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
3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类似业绩要求
(
1
)投融资业绩:投标人具备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单项建设项目投资额≥
10
亿元融资业绩。
(
2
)产业策划与导入开发业绩:投标人具备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策划与导入开发产业的项目,且单项策划与导入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米。
(
3
)旅游景区创建或运营业绩:投标人具备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
3A
级或以上旅游景区创建或运营业绩。
(
4
)污水处理运营业绩:投标人具备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日处理规模≥
2
万吨污水处理运营业绩。
(
5
)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察业绩合同、设计业绩合同、施工业绩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合同或者以施工单位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合同或者以设计单位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勘察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察业绩合同或者以勘察单位身份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相类似工程指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业绩,对工程规模和时间无限制条件。
3.
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
6
家
。
(
2
)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社会投资合伙人联合体成员。
(
3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
6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
7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
8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
在
合同
执行过程
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
9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
10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
1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
2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情形。
3.1
3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
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上述
3.
5
-3.1
3
条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3.1
4
财务要求
:
提供
联合体投标牵头人
202
2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
,
财务审计报告
应
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
2022
年
12
月份
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
项目总负责人
资格要求
:具备高级或以上
专业
职称,不
可
兼任
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
3.16
投融资负责人
资格要求
:具备高级或以上
专业
职称,不
可
兼任
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
3.17
运营负责人
资格要求
:具备高级或以上
专业
职称,不
可
兼任
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
3.1
8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1
)
具备
一
级
建筑
(
或市政
)
专业
注册建造师
或
资格,
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
(
2
)
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
的
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
以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或者施工业绩合同为准,相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合同业绩,对工程规模和时间无限制条件。
(
3
)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
4
)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不
可
兼任
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
3.1
9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
建筑或市政专业高
级或以上职称,不
可
兼任
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
3.
20
施工
负责人(
2
人
)资格要求
市政施工负责人:
(
1
)具备
一
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
中
级或以上职称,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
2
)
项目
市政施工
负责人不
可
兼任
该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表九中拟委派的其他主要人员
。
建筑施工负责人:
(
1
)具备
一
级
建筑专
业
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
中
级或以上职称,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