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质量体系认证: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工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7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同系列产品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厂商提供近三年内的该类产品完整销售记录清单,至少包括用户名称、合同名称、设备名称、合同金额、用户联系方式)
3.1.8 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能够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所有项产品,不能缺项;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项要求。
3.1.9 电商合作承诺:投标人承诺配合中国石化工业品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项目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商品信息、对接库存数量等业务。
3.1.10 复核测试:投标人承诺准时参加开标后由招标人组织的产品功能、性能复核性测试,并提供承诺书(测试将于宣布中标候选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结果如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
3.1.11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近三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1.12 销售许可:投标产品具有网络通讯产品入网销售许可证。
3.1.13 偏离响应情况:澄清后技术和商务偏差情况,超过允许最大偏差50项时,视为否决。
3.1.14 授权服务商:中间商渠道数量>5家,视为否决。
3.1.15 产品要求:澄清后投标产品关键指标项必须满足标书要求。
3.1.16 定制开发:投标人提供根据中国石化需求进行定制开发的承诺书。
3.1.17 企业合法经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18 质量责任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19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的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停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20 厂商类型:投标人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和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产品制造商和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投标人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资质可互认,并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同一产品制造商集团内部仅限一家授权投标主体)。如投标人为国外产品制造商,且不具备独立参与中国境内招投标活动资质条件的,接受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并须提供合规有效的代理授权文件。
3.1.21 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商;2.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协议中全部由联合体牵头方授权的投标产品授权服务商;3.联合体牵头方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人责任,行使投标人权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3月24日 8:00至2023年4月17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4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25日 09:00前与冯翔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黄喆磊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1.本次招标数量为根据往年使用情况和采购数量进行的预估,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所有承诺书均须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1、2、3、6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4、5、7、8、9、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不适用于联合成员(以上项目数对应资格审查条件word文档中序号)。2.如供应商购买标书后认为标书制作时间不够,请邮件反馈至wzfengx@。。
6.4.投标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为根据往年使用情况和采购数量进行的预估,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所有承诺书均须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1、2、3、6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4、5、7、8、9、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不适用于联合成员(以上项目数对应资格审查条件word文档中序号)。2.如供应商购买标书后认为标书制作时间不够,请邮件反馈至wzfengx@。。
7.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