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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江滨公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江滨公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邀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12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江滨公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Y-2023-054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江滨公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

福州市晋安区晋安江滨公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安全服务

1项



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允许,中标供应商保安人员不得进入采购人特殊场所。(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邀请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全部人员及设备安排到位,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邀请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被邀请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者资格承诺函;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者资格承诺函;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者资格承诺函;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1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12投标人须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中、小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中小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④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邀请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10)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至2023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邀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邀请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应持加盖公章的投标邀请函的复印件购买邀请招标文件,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邀请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邀请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

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5、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榕财采[2022]73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晋安区园林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鹭亭路88号        



联系方式:陈麟/0591-87951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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