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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X108瓦砾-茶坝公路改建工程比选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X108瓦砾-茶坝公路改建工程比选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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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青发改发〔2023〕4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无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青川县农村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 青川县乔庄镇、茶坝乡

2.3 项目规模: 项目全长约21.82千米,(起于瓦砾乡中心小学对面-庙子村-五龙村-双河村-寺坝村-止于茶坝乡茶坝桥)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5km/h,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和安保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2308.5 万元

2.6 项目资金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以及地方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92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2 个(0-10 公路桥梁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9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方章,具有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道路与桥梁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拟任项目人员(2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并提供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4、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公告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内容不完整、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14日14时00分 至 2023年04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14日14时00分至 2023年04月19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青川县农村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马乾明

电 话: 18780976776

传 真:

2023年04月1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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