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根据项目情况另行约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本工程零星维修服务是指紧急维修、造价等预算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所内建筑物的紧急维修修缮,涵盖疏通管道、排水管道维修、沙井盖更换、玻璃更换、防护网点焊修缮、门窗维修等项目。供应商接到紧急抢修任务,抢修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始抢修,并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工具及常用的水电抢修材料。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等。因施工导致弱电线路及设备损坏或移位,乙方需恢复原样或承担维修及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我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价需包含此因素导致的防疫相关费用及工期问题。施工场内的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项目开工前乙方需在甲方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水、用电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中。关于工期的约定: 1、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组织其他施工队伍进场完成收尾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尾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3、合同工期调整:(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和现场施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管理咨询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令或者履行批准程序,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工程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的;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停工的;(6)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7)发包人指令暂停施工的,暂停施工天数为顺延工期天数。(8)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增加或者减少工程内容、变更施工工程的内容、标准或实施安排顺序等,引起工期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应共同协商、合理调整工期。 4、工期不顺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实名制资料及施工进度计划(附横道图)等相应资料文件不得进场施工,工期不做顺延[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实名制资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拟派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资质证书、企业聘书、联系电话;现场联系人身份信息(名字、身份证号码等)及联系方式2.拟派施工工人的身份信息(名字、身份证号码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相应操作资格证书。3.实名制资料需由承包人加盖公章确认。];(2)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相应资料文件,承包人未提供的,不得进场施工,工期不做顺延;(3)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的,也需要提供实名制资料,未能提供实名制资料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作业,由此造成的进度延误由承包人自信承担,工期不做顺延。(4)承包人材料进场需报基建办检验,材料检验不合格的,延误工期不做补偿。 5、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情形分部确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未在28天内组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6、如有院区内施工项目,施工时间每天最多6.5小时,承包人已充分考虑监管场所特殊性,已充分考虑实际施工时间及环境影响,承包人不得以施工作业时间、环境受监管要求限制为由调整工期。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其他材料: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报价明细表:查看附件
| 1 | 个 | 29,400.00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