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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夏塘里商业街2F-05号商铺租赁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夏塘里商业街2F-05号商铺租赁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14
详细内容:

夏塘里商业街2F-05号商铺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夏塘里商业街2F-05号商铺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3ACCCJ00062

委托方

合肥北城文旅商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年4月15日9:00始至2023年5月5日17:3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夏塘里商业街2F-05商铺

共2层,标的位于第2层

框架

约213.02

3年

20.45

1.标的坐落位置:长丰县下塘镇凤麟大道与下塘支路交口。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产证、有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具体面积以最终移交为准,移交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

4.首次合同时间为3年,到期后双方友好协商无异议可续签1年。

5.本项目预计于2023年4月30日竣工交付,招标人因故推迟交付时间,租赁起始时间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计算,租赁期限不变。

6.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音乐酒吧,每周演出次数不少于3次。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第一、二年(每12个月为一个单位年)的租金为中标价,第三年、第四年的租金均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2*6),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缴纳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意向竞租人至少具有1个在营音乐酒吧实体店业绩,其中至少一个门店面积不低于150㎡且该门店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起点开始计算)。

注: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有权到承租人在营实体店实地考察,如出现与所提供资料不符或存在任何欺瞒行为,视为承租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与委托方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统一规范运营管理、营业场地管理、街区形象维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区域及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清洁、安保等。管理费缴纳时间与租金缴纳时间同步,每6个月支付一次,第一、二年(每12个月为一个单位年)标准为(16元/月*标的面积),第三年、第四年的管理费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2%。

8.房屋以毛坯、空置状态移交,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承租人须经委托方同意后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水、电、燃气、排烟等项目改造申请,改造费用、报批手续、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内,承租人同意接受并配合委托方委托相关人员对其运营项目的各项巡查。

10.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房产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非承租人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电梯、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承租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2.承租人应积极维护租赁房屋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符合整体规划,配合文明创建,自觉接受属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委托方及物业的监督检查;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委托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

13.租赁期内及装修、装潢、改造期间,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并对经营期间的生产及经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14.承租人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统一高度、宽度设置商业门面灯箱,将设计方案报委托方同意后实施;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

15.承租人须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装修并且对外营业,如未达到要求,视为承租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的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承租人按日租金的2倍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租人延期10天仍未支付租金的,委托方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7.承租人违反以上条款,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当期已交租金不予以退还。

1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公开手续。

19.承租人须依法、诚信经营,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纳税登记,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还,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0.房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后,委托方通知承租人交接,承租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至委托方处办理交接,不得延误,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交接,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拒不接收或交接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未交接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委托方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且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合格的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承租人。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进行再次报价。

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保证金支付

金额

2万元

支付方式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025201021000042188138108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缴纳成功,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资格审查评审时,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从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少于1个在营的音乐酒吧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门店的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如门店房产属于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审查的无需此项)。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建议意向受让方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目录并装订成册。

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一)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夏塘里商业街2F-05号商铺租赁项目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二)审查材料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5月6日14:30--15:00。

2.送达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 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审查材料,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接收。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审查文件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审查文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业务协调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须于标的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23016476751000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网址: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侯晓雪,联系电话:0551-62728851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韩华 0551-62723379、62723373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商业街效果图

商铺位置图




附件1

审查材料封面

夏塘里商业街2F-05号商铺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2023ACCCJ00062)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夏塘里商业街2F-05号商铺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3ACCCJ00062)以本单位名义办理竞租人登记、竞价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报 价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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