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社会治理服务 | 社区矫正工采购服务项目 | 1.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
2.社区矫正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3.被矫正人员信息的收集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4.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
5.协助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宣告;
6.协助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考核、教育帮扶、脱管、追查;
7.协助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解矫宣告、安帮衔接、就业指导;
8.完成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1.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数量18人;
2.服务人员性别不限,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技
能,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派遣人员选拔、健康体检、基础业务培训等工作,提前
按要求派送到位,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
4.成交供应商按要求选拔工作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派送到岗,试用期为一个月,通过试用期后正
式上岗;
5.成交供应商储备相应工作人员,做好替换工作。若到岗人员出现无法胜任工作时,采购人有权
提出更换,需在10日内完成替换;
6.被派遣人员若中途需要更换,由成交供应商请采购人同意,新入职人员体检合格、并经培训合格
后,再进行更换。新人到岗前,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做好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7.成交供应商对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眉山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必须按时、足额发
放劳务人员工资,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30个自然天或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
,采购人可直接取消合同,由本项目评审报告中排序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替补;
8.供应商在投标实施前可以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且以实地勘察为准,采购人不组织踏勘,
采购人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9.在项目服务期间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供应商派遣的服务人员数量18人;
2.服务人员性别不限,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技
能,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派遣人员选拔、健康体检、基础业务培训等工作,提前
按要求派送到位,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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