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3-04-17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45万吨芳烃抽提装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资金已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1344-2340JHWZ0017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总有机碳分析仪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4套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其下属子公司,或制造商隶属的销售机构。
.2. 业绩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有关规定。
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至少包含:(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2)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3)投标货物原产自中国关境外的,投标人供货时应能提供国外商会、当地权威机构或制造商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如投标人自行将货物进口至国内,除提供原产地证明外还另须提供报关单、关税、增值税等文件。(4)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9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5)第八章中要求的其他合格的资格证明。
4.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到大连港(境外投标人)。
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到吉林现场(境内投标人)。
5. 最高投标限价:
美 元:200,000.00美元(CIF大连港)
单项限价:
美 元:50,000.00美元(CIF大连港)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该最高投标限价及单项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CIF报价折算公式=CIF价格*汇率+进口环节税+内陆运保费。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08: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