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流域地下水监测站点施工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巢湖流域地下水监测站点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A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4日 15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流域地下水监测站点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20.00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8个地下水监测站点施工,要求:直孔,成井深度≥20 m,扩孔孔径≥400 mm,井管为直径168 mm;成井管材为壁厚不小于 6.5 mm 的 DZ40 地质钢管;单井涌水量不小于 50 m3/d。水准点的测量,井口保护装置的安装,抽水实验,样品的采集及水质分析测试(37项)。
序号
| 编号
| 监测点位置
| 成井深度
(米)
| 物探测井
(米)
| 水样采集分析(组)
| 标志牌(个)
|
1
| CH1
| 巢湖市
| 20
| 20
| 1
| 1
|
2
| FD1
| 肥东县
| 20
| 20
| 1
| 1
|
3
| FX1
| 肥西县
| 20
| 20
| 1
| 1
|
4
| LJ1
| 庐江县
| 20
| 20
| 1
| 1
|
5
| LJ2
| 庐江县
| 20
| 20
| 1
| 1
|
6
| SC1
| 舒城县
| 20
| 20
| 1
| 1
|
7
| SC2
| 舒城县
| 20
| 20
| 1
| 1
|
8
| SC3
| 舒城县
| 20
| 20
| 1
| 1
|
合计
| 160
| 160
| 8
| 8
|
2.工程质量标准:项目竣工验收达合格工程;
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起20日内完成;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合格磋商供应商其他条件:
2.1独立法人;
2.2 2018年1月以来,从事钻机水文地质钻探业绩;
2.3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合格供应商于4月23日15点前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注联系电话和邮箱)、业绩合同(类似项目一项)及完成证明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A座1004处领取磋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4本项目接受网络报名,具体要求请与招标联系人联系确认。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
三、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付款方式,质量保证金等以合同为主。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A座
联系方式:0551-64639306
2.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李岩 13855291112
项目联系人:陈炎 15156095195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