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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新媒体服务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新媒体服务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18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新媒体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CS]2023013



项目名称: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新媒体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技术、服务要求

1

1-1

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新媒体服务

1年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协助对“福建高院”公众号、“福建高院”视频号进行日常更新维护运营。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2.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至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 style="color: rgb(56, 56, 56);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 黑体; font-size: 16px; text-indent: 32px;" /> 2、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 35050189000700001394
3、报名方式:①现场方式:直接至我司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获取磋商文件;②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jsdzb@)后获取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联系方式:龚先生0591-87087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袁扬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袁扬



电 话:  0591-8795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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