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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404省道如皋段建设工程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404KCSJ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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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404省道如皋段建设工程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404KCSJ标段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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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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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04省道如皋段建设工程工可及勘察设计项目404KCSJ标段,已由皋财预[202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单位为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404省道如皋段路线起点位于X303(如皋、如东界),路线沿老路自东向西进行拼宽,跨越沈海高速后,于白蒲高速出入口西侧约1.1km位置路线折向南,利用白蒲镇规划东环线位新建道路,终点止于226省道(待建段),路线全长8.03km。其中新建段长3.06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本项目估算总造价3.82亿,建安费约2.8亿,其中新建段3.06公里建安费约1.2亿。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排水、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观环保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为404KC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404省道如皋段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预审相关专题、土地报批、环境评价、防洪评价、公路安全评价、水保专题等)、地形图测量、地质勘察、老路检测等设计所需相关内容及后续服务等。
(2)404省道新建段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以及后续服务等。
2.3计划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时间节点: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后6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文件,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修改和完善后的技术规范和施工图预算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
3.1.1资质要求: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同时投标人还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如果投标人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可将工程勘察工作内容进行分包,分包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并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和施工图设计项目,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已批复。(注:投标报表表5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特别说明:上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在同一个设计项目中同时具备,也可以是两个项目中分别具备。分包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在一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和施工图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已批复。(注:投标报表表4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特别说明:上述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在同一个设计项目中同时具备,也可以是两个项目中分别具备。分包的设计业绩不予认可);提供投标人连续12个月(2022年4月-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2023年4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2)若存在以下2类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
针对上述①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无需再出具),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针对上述②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若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则本表后应附有权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扫描件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
3.1.4企业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进行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 B 座 3 楼
邮政编码:226500
联 系 人:刘赟
电 话:0513-87539026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产业研究院9栋1303室
邮政编码:226500
联 系 人:邱海峰
电 话:18036206278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30,解密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30至10:00。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若到现场开标地点参加第一个信封开标解密,则请到场人员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明、CA 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请各投标人提前作好解密准备工作)到达开标现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开标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9.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9.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4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610079136,腾讯会议软件中会议号为:816120093。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9.5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9.6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9.7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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