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ZFZ2023招字016号(招标文件编号:ZZFZ2023招字016号)
二、项目名称:“两江四岸”江面保洁船舶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闽侯县清盛保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江中村德兴9号
中标(成交)金额:82.6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闽侯县清盛保洁有限公司 | 清漂船、船舶驾驶员 | 距离岸滩30米以内江面水域及水面线外延5米范围内岸滩(闽侯县段),具体如下: (1)北岸闽侯甘竹大桥至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江面保洁长度16.7公里,江域面积共58.45万平方米; (2)南岸闽侯甘竹大桥至橘园洲大桥,江面保洁长度约17.0公里,江域面积共59.5万平方米。 (3)南岸大樟溪口至峡南福泉高速跨江桥。江面保洁长度约23.1公里,江域面积共80.85万平方米。 | 1、清漂船: 6艘清漂船配备动力并装有定位器,符合C级航区标准以及海事(船检)等部门相关规定,船舶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燃费、保养费、维修年检费、折旧费、规费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全套法定合规手续。 2、船舶驾驶员的具体要求: (1)6名船舶驾驶员须持证上岗,中标后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船员证(或水手证)及与驾驶船舶相关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购买本次所有租赁船舶相关保险及本次配备的全部船舶驾驶员的意外保险,并承担所有船舶及其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3)配备的船舶驾驶员须身体健康、识水性好、有游泳技能、具有水上作业技能、能吃苦耐劳; (4)配备的船舶驾驶员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5)中标后须提供供应商与配备的船舶驾驶员之间的聘任合同; (6)供应商须保障每日配备有5艘船及5名船舶驾驶员进行作业,1艘船及1名船舶驾驶员负责垃圾转运工作,全年365天无休。供应商可自行安排轮休人员。 3、当出现以下情况,供应商配备的船舶驾驶员须配合采购人,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当出现阵雨、暴雨、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应启动应急打捞预案,船舶驾驶员须配合采购人驾驶到指定区域。 (2)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的时候,船舶驾驶员应听从采购人的指挥,随时接受采购人的调度。若船舶驾驶员或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拒不配合采购人调度的,每违反一次,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项目作业安全及保险 (1)供应商对派出的船舶驾驶员、船舶、机械的安全负责,要经常组织参与作业的船舶驾驶人员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对作业期间船舶驾驶人员出现违反操作程序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船只陈旧,漏水的要及时发现进行维修和更换。拒绝招收不会游泳的船员,同时禁止船员酒后和疲劳作业及故障船只参与作业。 (2)供应商确定本次租赁船舶及船舶驾驶员名单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租赁船舶及船舶驾驶员支付相关人身、财产保险,在此期间内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提供一份保险单复印件。 5、作业时间及要求: (1)作业时间 ①常规保洁河段:上午7: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夏季15:00至18:00),可根据不同潮水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总时长7小时不变。 ②汛期作业时间:每次台风洪水过后,江面漂浮物较多,保洁作业时间延长至上述时间的1.5倍直至江面垃圾基本清除恢复正常水平。 (2)作业要求 ①每天必须对江面进行巡回保洁及垃圾收运。 ②正常气候条件下,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各保洁江面每100平方米范围内零散垃圾不超过三处,垃圾总面积不大于0.3平方米,对洁净度有较高要求的我县乌龙江江面(段),要求实行重点保洁,在作业时间段内江面漂浮物的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③正常气候条件下,在规定时间作业完毕后半小时内,江面不得有成片漂浮垃圾大干10平方米,沿岸线有大于0.5平方米的成片漂浮垃圾或有卫生死角。 ④非正常气候条件下,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即台风暴雨后2天内)清除江面上漂浮物,达到正常气候条件下的江面环境卫生保洁标准。 6、服务区域: 距离岸滩30米以内江面水域及水面线外延5米范围内岸滩(闽侯县段),具体如下: (1)北岸闽侯甘竹大桥至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江面保洁长度16.7公里,江域面积共58.45万平方米; (2)南岸闽侯甘竹大桥至橘园洲大桥,江面保洁长度约17.0公里,江域面积共59.5万平方米。 (3)南岸大樟溪口至峡南福泉高速跨江桥。江面保洁长度约23.1公里,江域面积共80.85万平方米。 | 12个月 | 供应商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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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秀玉、饶炫、陈同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39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洁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二层
联系方式:洪小龙、0591-22065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478号盛丰大厦3号楼四层
联系方式:罗滨、0591-87301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滨
电 话: 0591-8730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