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预警中心楼和土壤样品库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预警中心楼和土壤样品库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
2020】153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标人为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设
计
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
项目概况与
招
标范
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预警中心楼和土壤样品库项目。
2.1.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为20150平方米。包括监测分析实验室、应急监测指挥用房以及机动车信息监控中心、数据分析展示中心、数据分析室、业务档案中心、视频会商室等配套业务用房;土壤样品库等。增设电梯,建设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电气、自控等系统。
2.1.3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院内。
2.1.4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内容及相关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现场服务等。
3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信誉要求: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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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经
济
补
偿
本次
招
标
对
未
中
标
人
投
标
文件
中
的
技
术
成
果
不
给
予
经
济
补偿。
5
.
招标文件的
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4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5
月
08
日
08
时
59
分
,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在
“(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5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号金明大厦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二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未在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
30分钟)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
30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联
系
人:
靳伟、刘士堃
电 话:
0311-89253341、0311-88600716
招标代理: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合作路
68号
联
系
人:
康诚哲、周纯
电 话:
0311-86958900
邮 箱:
hongxin223@
特别:
(
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在线提出,联系人:
康诚哲
联系电话:
0311-86958900
。
(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a、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房建市政】(
投
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1970
》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文件)。使用CA登录(
(
3)设计大纲(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郑重公告
: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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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