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市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3年南市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23-GC-1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南市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ZB-2023-GC-1010
项目名称:2023年南市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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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包 | 是
| 80 | 80 | 餐饮服务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市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12020146号)规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 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年度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 B.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应提供2021年度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应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 125号) 的要求,根据评审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 (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注:网页截屏及信用报告由采购代理机构须自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查询并存档。)
7.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9日到 2023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02室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要求如下: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均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市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荣安大街169号
联系方式:022-27221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02室
联系方式:022-22105788,18622567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塵
电 话:15620501966
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