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号 | 包预算(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注: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有)。 |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收据,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公司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2.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2.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2.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再到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对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线上解密、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应保持系统登录状态等有关内容进行规定。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2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名称:河南省柘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人:张先生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地址:商丘市弘盛国际写字楼 | | 联系方式:0370-2586266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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