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赵县污水管控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施工设计
(项目名称)已
由
赵县行政审批局
以
赵行审投资审【
2022
】
15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
(
资
金
来源
)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赵县污水管控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施工设计
2、
建设地点:
赵县
区域内(
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81家污水排放企业、主要市政污水管网)
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污精细化管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及软件系统建设、市政污水管网预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及软件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营可视化系统的设备安装及软件系统建设、排水管网疏通维护施工等四部分。实施范围为项目涉及到的
81 家污水排放企业、主要污水管网、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等
。
4、招标范围:赵县污水管控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及相关服务等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1日历天
6
、
质量标准:
合格
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4
月
20
日
00:00
时
至
2023
年
04
月
25
日
23
:
59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和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3
年
05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5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中国
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代理机构:
河北保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赵县永通路
|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
228号经纬时代2层
|
邮编:
051530
|
邮 编:
050000
|
联
系
人:
赵志敏
|
联
系
人:
周丽丽
|
电 话:
0311-89650669
|
电 话:
15613323973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郑重声明: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 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
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1) 各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在“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
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在两个平台上下载文件。
2) 编制
投标
文件需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CA 的投标人,需进行单位CA
数字证书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3)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采购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
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400-161-8186。
5)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