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乙方负责甲方本部,香洲服务站、高新服务站、横琴服务站等业务场所办公区植物适当更换或调整。2、乙方负责租摆花木的养护,每两周至少安排员工维护一次,做好日常清洁、浇水、施肥及修剪造型,确保所供的植物长势健康,造型美观。如出现植株叶色枯黄、萎缩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更换(不超过一周)并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3、租摆花木的所有维护用机械、工具、农药、肥料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无偿提供自来水、存放工具的地方。4、如甲方需要对花木进行临时调整或更换,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办理,乙方接通知后在一周内完成花木的调整或更换。5、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工作无关的区域和做与租摆工作无关的事情。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工完场净,人走场净。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条件,并保证植物不丢失,不损坏,否则应按损坏程度赔偿乙方。但植株的自然死亡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7、甲方在节假日或有其它重要活动、会议,需增加花卉数量,可随时与乙方协商,乙方应按本合同指定的摆放单价计算增加的租摆费用,在花木摆放完成后另行结算。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摆费。9、双方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议。 | 1 | 项 | 59,880.00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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