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中标公告 正文
安徽省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等5所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等5所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20
详细内容:

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等5所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等5所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幼儿园立项的批复-合新经〔2022〕139号和合新经〔2023〕8号、关于同意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幼儿园及北岗花园二期幼儿园立项的批复-合新经〔2022〕140号和合新经〔2023〕8号、关于同意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新店花园二期A地块幼儿园及新店花园二期F地块幼儿园立项的批复-合新经〔2022〕141号和合新经〔2023〕10号



1.4招标人: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资金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等5所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3AFXGZ00543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FXGZ00543



2.5建设地点:合肥新站高新区



2.6建设规模:磨店家园二期C地块幼儿园位于大众路与闸河路交口东北角,建设装修面积约7115.94平方米;磨店家园二期D地块幼儿园位于相城路与闸河路交口西北角,建筑装修面积约5231.04平方米;北岗花园二期幼儿园位于卧龙湖路与玉皇山路交口西南角,建筑装修面积约4501.71平方米;新店花园二期A地块幼儿园位于淮海大道与九顶山路交口东南角,建筑装修面积约5204.78平方米;新店花园二期F地块幼儿园位于修竹路与通宝路交口东北角,建筑装修面积约3273.7平方米。



2.7合同估算价:2928万元



2.8计划工期:135日历天



2.9招标范围: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等文件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建筑幕墙业绩,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8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3月30日上午00:00至2023年4月19日11:0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777681。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9日11:00(同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9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邮编:230000



联系人:叶工



电话:0551-64280092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邮编:230000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51-65777681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招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10.投标保证金账户(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7分1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3-29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3-2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