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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医学检验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医学检验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医学检验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HZC-2023013



项目名称: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医学检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依据最新版《临床检验项目手册》对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医学检验(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其他资质要求: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具有上海市卫健委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包含相应内容;4)具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至2023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对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医学检验项目进行国内邀请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其他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具有上海市卫健委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包含相应内容;

4)具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医学检验项目

2、 招标项目编号:CJHZC-2023013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依据最新版《临床检验项目手册》对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进行医学检验(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4、 实施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

5、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 采购预算金额:35万元。

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最高限价:35万元,结算价格不超过最高限价。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项目联系人:丁伟民/刘梦怡

12、电话:021-65233301*8014/8009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9:30时至下午16:00时(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提交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报价人须携带上述1套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交纳文件购置费600元(售后不退),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磋商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会时间:

1、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下午14:00: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磋商时间:2023年05月04日下午15:00:0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磋商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

2、 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磋商。

3、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纸质报价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文件)并密封;提供可编辑WORD版,盖章PDF版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各一份(使用U盘封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1-68139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联系方式:丁伟民、刘梦怡021-65233301-8014、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伟民、刘梦怡



电 话:  021-65233301-8014、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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