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路东延(东方大道—张江公路)工程景兴路东延(东方大道-张江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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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路东延(东方大道-张江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兴路东延(东方大道-张江公路)工程 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2620米,红线宽62米,为城市主干路,工程建安投资约8352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土石方、道路、排水、箱涵、电气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全部相关工程内容)。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2.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质量保修期24个月,具体施工期以实际施工期为准,如工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15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2.7 其它: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为准)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
3.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且不得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3.7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不低于48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业绩建安投资金额以监理合同或结算审计核定单为准(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其余内容的认定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充分体现的,则须另行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并提供盖有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竣工图。
③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8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05 月17 日09时30分。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09 时30 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投标系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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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南通开发区能达大厦10楼
| 地 址:
| 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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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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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0513- 81529979
| 电 话:
| 0513-80901356,15996603779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131968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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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