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信息 |
| 1.项目名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办公信息平台升级项目 |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服务办公信息平台升级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元 |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 本采购项目是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原协议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期满后,拟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为实现检务办公信息平台的稳定和不间断运行,有利于系统平台的安全和服务优惠。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采购人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论证小组详细讨论,该项目具有单一性。 |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 1.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 2.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168号 |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程新党 | 南阳师范学院 | 副教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胡可 | 南阳理工学院 | 实验室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曹萍 | 河南祜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 四、公示期限 |
| 2023年04月21日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 2023年04月21日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6日18时0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 公示期限从2023年04月21日08时00分至2023年04月26日18时00分。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
| 地址:南阳市雪枫路566号 |
| 联系人:韩先生 |
| 联系方式:0377-62273515 |
| 2.财政部门信息 |
| 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17号楼1210室 |
| 联系人:楚女士 |
| 联系方式:0377-60698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