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武汉输油处2023年车辆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武汉输油处2023年车辆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GKZB20230421001068
项目资金企业自筹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湖北省
标段数量:1
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租赁5台车辆用于武汉输油处管道巡护、生产保障、抢维修作业使用。服务费用包含车辆租赁费、保险费用、维保费用。租赁期限为7个月。具体车型用途要求如下: 五台车辆用于湖北省武汉市往返各输油站的生产保障、管道巡护、抢维修作业。分别是4台7座越野车,购车(裸车)价格不低于25万元;1台9座商务车,购车(裸车)价格不低于25万元;
标段内容:
租赁5台车辆用于武汉输油处管道巡护、生产保障、抢维修作业使用。服务费用包含车辆租赁费、保险费用、维保费用。租赁期限为7个月。具体车型用途要求如下: 五台车辆用于湖北省武汉市往返各输油站的生产保障、管道巡护、抢维修作业。分别是4台7座越野车,购车(裸车)价格不低于25万元;1台9座商务车,购车(裸车)价格不低于25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2)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业务); (3)车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汽车租赁业务备案,备案状态有效可查; (4)根据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批复,为方便合规管理,车辆牌照须为武汉市本地牌照。 3.2业绩要求 2019年以来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车辆租赁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查询网站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响应人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2020-2022三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或提供近三年度(2020年至2022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3)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cn)查询无行贿犯罪。 (5)投标人未被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投标人应提供以上(1)—(4)项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进行网站查询复核。 3.5人员要求: (1)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自2019年以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车辆租赁业务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配备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相关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3.6 车辆要求: (1)所用车辆行驶牌证齐全有效,车辆提供原始购车发票扫描件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辆使用期限应在3年以内(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车辆行驶公里在10万公里以内; (3)车辆应按照国家法定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还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盗抢险、司乘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低于10万元)、不计免赔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 (4)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适用状态。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相关附件
其他附件:
有附件下载:1102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