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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告结束安徽省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茶厂经营权转让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公告结束安徽省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茶厂经营权转让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安徽省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茶厂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2BTWCJ00547









转让方





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村民委员会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期





 

2022年 7月29 日9:00始至2022年 8月18日17:00止。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2022年 7月 29 日9:00始至2022年 8 月19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交易监督部门





交易监督部门: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联系人:张达球

联系方式:18255651818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建筑面积(㎡)





转让年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安徽省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茶厂经营权





2300





2





10





1









1.标的坐落位置:太湖县寺前镇佛图寺村。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系佛图寺村扶贫项目,无权属证明,系框架结构厂房,无需清空且无纠纷可直接使用。









厂房转让用途要求





1.厂房转让的用途为茶叶生产加工;

2.受让方使用上述厂房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厂房并导致茶厂经营权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使用结束后必须保证房屋、机械设备(设备清单详见公告附件3)等资产能够正常使用。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首年转让费用,第二年转让费用在上一年度使用期届满前 7 日内付清,按年度支付,转让期为两年,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 ¥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转让费用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特别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期标的,就转让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厂房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厂房经营权转让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转让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转让期内,厂房必须由受让方经营。

(四)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厂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厂房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

(五)转让期内,受让方对厂房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厂房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厂房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厂房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转让期内厂房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经营权转让厂房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用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茶厂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经营权转让厂房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茶厂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茶厂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1万元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13267441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按照竞价阶梯规则,结合项目底价设置500元或其整数倍。

4. 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 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联系电话:0551-6335310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转让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省文交所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同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达球 ;联系电话:18255651818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3359221(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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