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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塘镇电力杆线迁移及入地工程(三期)电缆拆旧转让公告(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下塘镇电力杆线迁移及入地工程(三期)电缆拆旧转让公告(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4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下塘镇电力杆线迁移及入地工程(三期)电缆拆旧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





2023BFCCJ00175









委托方





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4月21日9:00始至2023年5月8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4月21日9:00时始至2023年5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所属下塘镇电力杆线迁移及入地工程(三期)电缆拆旧涉及的两种规格电缆线。其中:V22_3*400高压电缆预估长度约3500米;3*150高压电缆预估长度约695米。所列长度为预估长度,最终以实际回收长度为准,据实结算。标的资产存放于委托方指定地点。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德信安价评报字[2023]第01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741800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本项目按照系数进行报价,所报系数不得低于1.00,系数高者成交。所报系数乘以评估单价(V22_3*400高压电缆评估单价为450元/米、3*150高压电缆评估单价为240元/米)即为该标的各项最终成交单价,最终按照此单价和实际回收长度结算。

例如:如成交人所报系数为1.10,即V22_3*400高压电缆成交单价为:450×1.1=495元/米,3*150高压电缆成交单价为:240×1.1=264元/米。

注:竞价系统中所显示的报价单位(元)不作为本项目计量单位。





交易保证金(万元)





17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暂定转让价款。交接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回收长度核算本项目实际成交总价款,多退少补。

2.本项目暂定转让总价款=成交系数×资产评估总价(1741800元)。

3.本项目实际成交总价款为各分项成交单价与实际回收长度乘积的累加之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实际成交总价款=(V22_3*400高压电缆成交单价×V22_3*400高压电缆实际回收长度)+(3*150高压电缆成交单价×3*150高压电缆实际回收长度)。

4.实际发生量与暂定量不一致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实际转让价款超过暂定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向委托方账户补交超出部分的转让价款,再进行清运;

(2)当实际转让价款低于暂定转让价款时,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后,委托方将根据核算结果无息退还多余转让价款至受让方账户。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长度等情况,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在接到移交通知后1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拆卸、装运和清场事宜。

4.标的资产无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资产的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收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6.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3855529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01或其整数倍。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总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3.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96%,50000万以上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本项目按照暂定转让总价款作为成交总价计算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申工,联系电话:13605604769

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13083490830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7855102808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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