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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民丰县行知小学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TYF-CG-GK-2023-015
项目名称:民丰县行知小学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666979.5
最高限价(元):5666979.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丰县行知小学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66979.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行知小学教学、校园安全、功能室、食堂等相关设备设施1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8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0月-2023年3月)完税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公司可按实际发生提供); (5)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可不提供); (6)提供有效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在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新疆民丰县索达路006号
联系方式:0903-6750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拓银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
联系方式:0903-206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麟
电 话:0903-206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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