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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SLCD-20230423001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1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3000003000001000002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药价格监测系统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三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DRG支付结算清单质控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四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子处方流转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五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医保基金移动支付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设备、服务等方面具备此次招标内容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外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5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塔城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同级监管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624935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地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2楼
联系方式:13899385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丝路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市文化路37号(原卫校实训楼)三楼
联系方式:18197565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杰
电 话:1819756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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