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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评估指导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7782号
项目名称: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评估指导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50000
最高限价(元):34000050500050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评估指导(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40000
单位:所
简要规格描述:对4个地州市本级10个县市区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评估指导(标项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5000
单位:所
简要规格描述:对5个地州市本级15个县市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评估指导(标项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5000
单位:所
简要规格描述:对5个地州市本级15个县市202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3,2023年10月-11月共计30天(包含实地指导和整理汇总时间);标项 1,2023年7月共计25天(包含实地指导和整理汇总时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联系方式:13095006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17509067222、18699026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曼、余宗键
电 话:17509067222、1869902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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