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2023年度闵行区市政道路标线复线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2023年度闵行区市政道路标线复线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4-24
详细内容:
#content p,#content ul li{text-align:left;



项目概况

2023年度闵行区市政道路标线复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2000230131107488-12007438

项目名称:2023年度闵行区市政道路标线复线项目

预算编号:1223-00026556

预算金额(元):4140000元(国库资金:414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41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3年市政道路标线复线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1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3年度闵行区市政道路标线复线,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
3、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交安设施养护资质。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0:00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设施管理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浜路383号

联系方式:021-33507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闵行区秀文路600号716室

联系方式:33882619、15900577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晓明

电 话:33882619、15900577929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