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遴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3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NJCY-2023-001
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遴选1-2家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 供应商应通过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3.5 供应商应是咸宁市2022年协议供应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入围单位。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至2023年05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310室
方式:报名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下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
联系方式:肖先生 0715-8180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19号
联系方式:肖先生 0715-818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 0715-81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