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
E3200000051015515001001
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已经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2】7 号(项目代码:2112-320600-89-01-32841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发包人为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招标人为南通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受招标人委托,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作为招标代理对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l)招标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长江澄通河段如皋沙群汊道段下游横港沙的南缘,隶属于南通港天生港区,行政区划为南通市通州区。拟建设一座“F”型码头,一线码头外档布置1个10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均按10万吨级散货船设计建设),一线码头内档和二线码头布置7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183万吨。新建引桥1座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新建48个粮食筒仓,2个粮食平房仓,总仓容可达44.8万吨。工程总造价约21.106亿元。
(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码头工程、引桥工程、疏浚工程(包括停泊水域和港池疏浚)、消防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液体管道工程、后方陆域部分道堆、平房仓区、筒仓、辅助生产建筑物、转运站廊道等附属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交工验收检测、竣工验收检测等。本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频率和要求应满足《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江苏省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20〕3 号)﹑符合交质函[2018]39号(关于征求《江苏省公路水运配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配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相关规范文件以及南通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鉴定(核验)要求。
计划服务期:约36个月(项目服务期至合同所涉及工程内容通过竣工验收止),在此期间应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和发包人需要,及时完成相关质量检测工作。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②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涵盖下列资质)
a、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资质;
b、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
(2)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的项目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今承担过码头工程的试验检测项目。
(3)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运工程(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码头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②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要求: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运工程(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码头工程检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③其他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2名,具备水运工程(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师)资格;项目组其余试验人员均应具备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助理试验检测师)资格。
(4)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d、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其他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与本项目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为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施工项目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检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进行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A912室
联系人:张锦荣
电 话:0513-85167264
传 真:0513-83527025
招标代理: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市北新城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人:王盼
电 话:18862954806
E-mail:ntzhuyejun@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30,解密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30至10:30。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若到现场开标地点参加第一个信封开标解密,则请到场人员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明(防疫期需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或苏康码)、CA 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请各投标人提前作好解密准备工作)到达开标现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开标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328276434,腾讯会议软件中会议号为:214-621-140。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5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7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