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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服大厦污水系统施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服大厦污水系统施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南
发布时间:
2023-04-25
详细内容:
工程名称



中服大厦污水系统施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



招标单位



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



中服大厦设计之初未将轻、重污水排放管线分设处理,现拟定对大厦污水系统改造施工,总体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对污水系统进行清掏清洗,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第二部分负责质保期满后污水设备维保一年。



招标资质、

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并提供近五年的同类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以上文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保证人证相符;



工程要求



1、一次性验收合格



2、自验收合格后质保1年



3、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4、施工期间不得妨碍大厦正常运行



5、质保期满后污水设备维保一年







2023年 4 月 24 日-2023年 5 月 5 日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10-65839045



备注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



 二 合同文本



  三 技术要求



    四 投标书格式

















一、投标须知







1、 项目概况

中服大厦设计之初未将轻、重污水排放管线分设处理,现拟定对大厦污水系统改造施工,总体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对污水系统进行清掏清洗,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第二部分负责质保期满后污水设备维保一年。







2、 招标人

招 标 人: 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



邮 编: 100020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10-65839045



传  真: 010-65839095



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产品要求及技术参数

3.1招标范围:



3.1.1负责污水处理系统所有化粪池、隔油池及污水管线、污水井的清底清掏清运。负责污水处理改造施工,土建施工(包含但不限于路面破拆;搭建施工围挡;土方开挖;渣土清运;回填夯实;路面恢复等),系统内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线供货、安装、调试,配合验收等工作。



3.1.2质保期满后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维保12个月。



3.2计划工期:



3.2.1计划工期15-20个自然日(包含周六、日)



3.2.2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大厦正常运行



3.3质量要求:



3.3.1一次性验收合格



3.3.2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3.3.3自验收合格后质保12个月



4、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4.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4.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合同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依据中标价一次性包死。



6、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7、 投标有效期

7.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 5 自然日。



7.2 在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7.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8、踏勘现场

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9、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

9.1报价应按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填写单价及合价。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直接费、维保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评标咨询费、风险费用(含涨价风险)等一切费用。



9.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对因工程量误差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不负责任。



10、投标书份数

纸质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11、投标书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在骑缝处和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当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无异议,否则按废标论处。



12、投标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

13、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10 日 17 时(北京时间)



14、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达,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开标

15.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第13条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



15.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5.3由有关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如检查发现文件密封破损,此文件将视为无效。



15.4标书经确认密封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质量标准等主要标书内容。



15.5若招标单位宣读投标人其所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时,评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此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15.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16.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6.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16.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4投标人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17、评标

17.1评标由招标单位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17.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采用非公开方式进行。



18、评标办法

18.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给予符合性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定为废标。



18.2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首先评审商务标有无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8.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8.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次低者确定为中标备选单位。



19、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第18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2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0.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



20.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与招标人洽谈和签订合同。



21、价款调整和结算

21.1本工程结算价款由合同价款和调整价款两部分组成。



21.2由于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调整引起的已有项目工程量增减,执行投标书中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1.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中标人自行测算,报业主审查确认后执行。







22、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22.1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北京市环保排放标准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22、2结算办法:



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二、合同文本











































































































中服大厦污水系统改造工程







                                                   合同编号:























发包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康嘉力经济发展公司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纺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化纤有限公司



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



















2023年 月







发包方



名 称: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康嘉力经济发展公司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纺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化纤有限公司



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邮政编码:



100020







电 话:



010-65839018







传 真:



010-65839095















承包方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发包方兹委托承包方承担 中服大厦污水系统改造工程 。承包方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理解了设计意图和发包方的一切要求。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本工程”是指承包方按照本合同应进行的 中服大厦污水系统改造工程 ,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及安装、系统调试、保修等合同清单中包含的一切工作。



“发包方”是指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康嘉力经济发展公司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纺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化纤有限公司



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是指



1.1 “合同”是指 本安装工程合同 ,其中包含合同条款、详细说明、规范、单价细目表、外来信函,以及其他确认发包方、承包方合同关系的文件。



1.2 “书面”是指任何手写、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中服大厦污水系统改造工程



2.2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见招标书



3 工期



3.1 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月 日



3.2 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月 日



4 合同总价



4.1 合同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详见合同附件二:工程量及报价清单。



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总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4.3 本合同执行固定总价,不因原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波动而升降。非发包方要求不得进行洽商。



5 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验收并符合北京市环保排放标准合格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康嘉力经济发展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化纤有限公司)向承包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发包方中各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康嘉力经济发展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化纤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6 发包方的工作和责任



6.1 向承包方无偿提供临时设施,如机组拆卸场地、施工电梯、工地用水、用电等;



6.2 提供施工场地,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队伍之间关系;



6.3 对承包方到场的设备材料进行验收;



6.4 发包方(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等,同时办理洽商手续、技术变更等工作,除上述付款连带责任外,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6.5 发包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康嘉力经济发展公司、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化纤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款、货款的支付,仅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付款责任,不承担与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检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责任。



7 承包方的工作和责任



7.1 承包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主材订货、供应、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等工作;



7.2 除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承包方负责按照工程量清单提供设备材料及必要的施工机具;



7.3 负责按照有关行业的规范进行施工,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进度要求,并最终达到发包方的使用要求;



7.4 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遵守发包方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管理;



8 技术规格和标准



8.1 本工程项下材料、设备、安装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



9 工期的延长



9.1 假如工程的进度出现拖延,承包方须立即书面通知发包方(中服物业)有关本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进度或竣工出现拖延的原因。



9.2 在以下情况下,发包方将考虑给予承包方工期延长:



因设计变更或因发包方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延长;



9.3 除非这些原因是发包方造成的,或发包方已书面同意给予承包方全部工程之竣工期限公平和合理的延长日期。这些延长期限将为新的全部工程竣工期限,则本合同的竣工期限亦应相应顺延。



9.4 上述之进度拖延,迟误原因及确定延长日期都须在综合考虑整个工程供应及安装工程情况下提出/确定。



10 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及供货



10.1 承包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本工程项下的设备材料是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10.2 承包方应保证其设备材料是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寿命期运转良好。



10.3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承包方应对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产品缺陷或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若因发包方的不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造成的缺陷和故障,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承包方按照工程清单要求采购本工程需要的设备和材料,在设备到货1天内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验货并会签。



10.5 到货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工地。



11 工程设计变更



11.1 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2 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3 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4 确定变更价款



11.4.1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12 工程结算



本工程执行固定总价,非发包方要求不得进行洽商。



13 工程质量及完工验收



13.1 承包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标书及发包方合同中的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发包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3.2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3 承包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可进行完工后检验的日期,以便发包方做好准备进行完工后分包工程的检验。



13.4 承包方在收到由发包方(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竣工验收单的签字确认盖章后,视为验收合格。



14 保修期及保修期责任



14.1 设备保修期为验收结束后12个月。



14.2 工程保修期为 12个月 ,自经发包方(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验收完工之日起算起;



14.3 保修期满后,承包方在接到工程维修时,实行维修,维修所需零配件以优惠价提供。



14.4 保修期内发生的因承包方施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负责无偿保修。检修和保养工作将包括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检查、调整以及必须的零件修理和更换。



14.5 除了正常的磨损外,任何非承包方原因的疏忽或错误操作使用或任何非由承包方引致的损坏,由双方协商,承包方收取相当的费用为发包方修复。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例如,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叛变或夺权、内战,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或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航空施工设备引起的压力波,或自然力量如龙卷风、暴雪、或六级以上之地震。



15.2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上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3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28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4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



16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共玖份,发包方各方、承包方各执壹份,物业公司执贰份



16.2 各方约定经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17 附件



17.1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违反本合同书附件的任何规定均视为违反本合同书,应按本合同书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17.2 合同附件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附件二:《工程量及报价清单》



附件三:《施工进度计划表》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北京康嘉力经济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中国纺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中国化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盖章): 中服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要求



一、工作概况及环境



项目概况:本项目原有化粪池三座,分别位于北侧、东侧及南侧,原有隔油池三座位于西侧一座,东侧两座。污水总排水井位于西侧。



本项目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污水排放的方针政策,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招标内容



1、清掏清底作业:需对所有池体、污水排水管线及污水井进行清掏清底



2、污水池改造:包含土建施工及安装施工。



2.1土建部分:路面破拆(搭建施工围挡);人工开挖土方;铺设管道及电缆;回填夯实;渣土清运;路面恢复等;



2.2安装部分:改建污水处理池,增加曝气装置,改造管路、电线电缆,安装电控柜。



3、维保服务:质保期一年后系统维保服务预算报价。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20日内完成。







四、服务地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



五、技术规范



5.1通用部分



5.1.1本项目(包括中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零部件、备件等)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及签订协议时起生效的任何更正和增补的要求。采用进口或引进技术或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产品原产地、采用的技术合作或支持方的国家标准。具体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规范和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标准中最高标准实施)。



5.1.2本项目在执行上述要求外,还须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文件、技术标准要求。



5.2专用部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T2932-1999)



《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活污水净化器》(JB/T6932-2010)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1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1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2013)







六、技术要求







6.1通用部分



6.1.1设备维修须采用先进的、可靠的工艺方式,使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备件、材料、工器具等,使该项目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的综合要求。



6.1.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检修管理服务并确保所管辖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及健康性,避免对设备的损害(正常磨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保证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达到健康的设备状态。



6.1.3中标人应及时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向采购人递交双方协商确定的各类材料清单、维修计划、检测项目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有关数据资料。



6.1.4报价人应遵守《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对污水处理净化系统等设备进行安装、维修、维护、水质检测工作,避免发生排放水质不达标考核情况。







6.2专用部分



6.2.1进水水质:



经水质化验,目前COD及氨氮超标,COD为693mg/L,氨氮为71.7mg/L。



6.2.2出水水质:



满足出水水质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规定的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表)。



项目



CODcr



(mg/L)



BOD5



(mg/L)



SS



(mg/L)



NH3-N



(mg/L)



TN



(mg/L)



TP



(mg/L)



PH



动植物油



(mg/L)



标准出水



水质



≤500



≤300



≤400



≤45



≤70



≤8



6~9



≤50











































































四、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由下列内容组成: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综合单价分析表



6.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 标 人 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名称) 的工程施工和保修期内的养护,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元(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天的工期并按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移交整个工程。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 期: 年 月____日





附件三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工 期







质 量







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四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五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单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



利 润



规费



税金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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