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国际陆港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国际陆港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设计
,已由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以
高审批【
2022】
9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邑西站站前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项目招标人为
高邑西站站前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
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国际陆港基础设施工程(一期)设计;
2.2 建设地点:高邑县境内,河北高邑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国际陆港(107国道西侧),东至京广铁路,南至千秋路,北至刘秀路,西至东塔影村;
2.3 项目概况:该工程占地面积1. 8平方公里。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配套工程。共包括陆港三号路、陆港一号路、陆港二街、陆港二号路、纬三路、及现状路陆港一街和刘秀路附属管线设施;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最高限价:
2157738
元;
2.6 招标范围:与
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服务工作
;
2.7质量标准:
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
2.8
设计服务期限
:
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设计
能力的企业
;
3.2 拟派的项目经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并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
在
“信用中国”网站(
3.4 其他要求:1.
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招标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参与招标内容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
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04
月
26
日上午
9:00至202
3
年
05
月
05
日下午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其他说明:(注:
1、参加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除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并进行下载文件操作。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因投标单 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关注项目、下载招标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3、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设计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
3
年
05
月
18
日
0
9
时
00分
(
北京时间
)
。
5.2开标地点: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和
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05
月
18
日
0
9
时
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
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
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投标。投标文件均需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
30分钟
(
202
3
年
05
月
18
日
0
9
时
00分至202
3
年
05
月
18
日
0
9
时
30分
),投
标人需使用
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CA 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
发布
,
6.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李雪华 联系电话:
13613319286
邮箱:
gyzbdlgs@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邑西站站前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 址:高邑县
联系人:
陈会然
电话:
0311-84029123
招标代理机构:高邑县高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邑县新区管理委员会二楼
联系人:李雪华
联系电话:
13613319286
8、投诉受理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高邑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11-84011291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