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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九台区四道街电力设施迁移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九台区四道街电力设施迁移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四道街电力设施迁移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HB-2023-01(SG)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四道街电力设施迁移工程



预算金额:1082.296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项目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范围:九台区四道街电力设施迁移施工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2投标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3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项目管理团队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相应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投标企业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3.7投标人须具202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2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缴纳税收与缴纳社保证明),新成立的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至2023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方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ZHB-2023-01(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四道街电力设施迁移工程已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JT-0033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四道街电力设施迁移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3项目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招标范围:九台区四道街电力设施迁移施工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计划工期: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1082.296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2投标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吉建办〔2021〕9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项目管理团队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相应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投标企业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投标人须具202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2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缴纳税收与缴纳社保证明),新成立的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③被“信用中国”网站(

④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相应原件材料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

5.4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远程开标会议室账号见招标文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5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6本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8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吴鹏

电话: 0431-823680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工农大街1589号

联系人:张雪娇

电话:186431818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2324298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新洲国际新城        



联系方式:吴鹏0431-82368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工农大街1589号            



联系方式:张雪娇18643181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雪娇



电 话:  1864318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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