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本项目执行不见面开标,异地评标,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监理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3)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4)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者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规定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及资质符合下列人员要求:1、总监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总监代表1名,具备房屋建筑类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3、监理工程师7名(其中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机电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类专业2名,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造价工程师一名);监理员4名(建筑类专业4名)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理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备注:以上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
(6)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以上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凡涉及联合体投标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9)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且加盖电子签章上传开标系统(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